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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2月24日讯 据广州日报报道,近日在广州市发生一起悲剧:一名男子在羽毛球馆内突发昏迷,由于该场馆未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耽误了黄金救援时间,最终导致其猝死。事后,该男子的家属将羽毛球馆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案件经过了一审和二审,两级法院均认定该羽毛球馆因未配备AED而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了解,当时黄某与朋友们前往某羽毛球馆进行运动。在休息期间,他突然晕倒。一位旁边的友人第一时间对他进行了心肺复苏,同时其他人联系了场馆工作人员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几分钟后,现场工作人员接手继续施行心肺复苏,并有效引导救护车迅速到达。当救护人员抵达时,黄某被紧急送往医院,但抢救无效,于当天确认死亡,其医学证明中指出死因为猝死。
根据黄某亲属提供的信息,他们认为羽毛球馆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应该对此次事件负有侵权责任。他们向法院提出索赔请求,总金额超过120万元。而羽毛球馆则辩称,这起事故是由于黄某自身健康原因所致,并表示已积极参与急救工作,对此他们已经履行了合理的安全保障职责。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法官指出,本案中显然可以看出,该场地缺乏必要的急救设备,如自动体外除颤器,也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工作人员值班。因此,可以判断该场館对于确保顾客安全方面确实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失职。同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士, 黄某需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及参加体育活动可能带来的风险做出明智判断,而他的疏忽也使得他需要自担主要责任。综合考虑双方过错情况、事件过程等因素,最终判决决定由该院负责20%的损害赔偿,即约20余万元给予受害者家属。
然而,对于这一判决结果,不服气的羽毛球馆选择提起上诉。但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此次上诉被驳回,一审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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