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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后下一步
开庭完后下一步是什么
开庭后,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做出判决。通常,法院会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案件审理并发放判决书。具体时间取决于案件是一审、二审还是再审,因为不同程序有不同的时间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无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人民法院都会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通常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则在宣判后立即发放。宣告判决时,法院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的权利、期限和上诉法院。对于离婚判决,还需告知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前不得另行结婚。
法院开庭流程
法院开庭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 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介绍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并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同时询问是否有人提出回避申请。
- 进行法庭调查,调查顺序如下:
- 进行法庭辩论,辩论顺序如下:
- 法官在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进入评议室进行评议,并作出裁决。首先提交证据,然后进行互相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通常先进行辩论。
公司诉讼流程
公司诉讼一般情况下的流程:立案受理--庭前准备--开庭审理--上诉--申请再审和申诉--申请执行。
应答时间:2021-11-2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民诉一审程序
民事诉讼是指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具体流程如下:
- 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 立案审查
-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 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 排期开庭
-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 开庭审理
-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二审二次开庭
二审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调取新的证据,可以根据案情的需要休庭,然后再第二次继续开庭。二审在哪个阶段(比如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等)休的庭,第二次开庭时在该阶段继续。
《民诉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终止调解后程序
调解终止后,当事人将进入诉讼程序。具体的诉讼程序包括: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 对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对。
- 告知双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 进行法庭调查,包括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答辩、举证、质证等环节。
- 进行法庭辩论和相互发问。
- 最后陈述。
- 庭审结束。
如何做好书记员工作
书记员工作是审判工作的辅助性工作,琐碎而繁杂。法院审判工作的任何一个环节都离不开书记员的参与。可以说,书记员工作直接影响着案件的质量。下面我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与大家共同学习探讨如何做好书记员工作。
一、书记员的职责
诉讼,是一个案件从“收案”经“审理”到“执行”的完整活动过程,是依程序法进行的。
- 书记员诉讼中的八项基本任务为:
- 协助审判员做好收案审查,认真办理收案的各种手续,把好诉讼的第一道关。
- 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一个案件经过收案的审查之后,一旦确定审理,书记员就要依法完成开庭前的大量事务性构成工作。如向被告发送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如是合议庭审理,还要填发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公开审理的要张贴开庭公告。在案件事实方面,要熟悉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核查当事人双方的举证,了解案件事实的基本面貌,分析审理重点,掌握案件涉及的时间、地点、人员、金额、专用术语及生字、生词等,做到对全案心中有数。另外,书记员还要协助审判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组织质证,确定争议焦点。这些事务性工作与开庭审理紧密联系,关系到审判案件是否合法、及时。
- 是审判阶段的中心环节即开庭中的工作。开庭前,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核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书记员要按照审判人员的部署与安排,细心做好每一项工作。开庭时重点是将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完整、如实地记录下来。
- 开庭后的工作。这是闭庭后诉讼活动的延续。书记员要将笔录交当事人阅看无异议后签字,因笔误或当事人有异议而改动的地方应有当事人签字;协助审判员处理庭后各项事务,整理证据材料,查询法律条文等;书记员要认真记录合议庭评议,如实记载每一合议庭成员的意见,疑难复杂的案件还要做好审委会通案记录。另外还要做好裁判文书的校对工作。
- 做好宣判与送达工作。一个案件经过依法审理后产生的判决具有法律的严肃性,书记员应当协助做好宣判、送达工作。
- 对于上诉的、抗诉的或者依法需要报核的案件,书记员要办好送交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移送手续。
- 是诉讼中的最后程序-执行。这是较为关键的工作,书记员除了认真办理有关执行的手续外,还应当协助执行员完成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任务。
- 是诉讼文书的立卷、装订与归档工作。这样,一个案件全部诉讼活动的结束。
- 办理其他的有关诉讼的事项
- “其他的有关诉讼的事项”包括:群众来访、来信的接待、处理;司法案件的统计;法律文书的校对;内勤工作;在法官指导下调处轻微的刑事纠纷和简易的民事纠纷,调查较为简单的案件事实。
- 当然,在最高人民法院没有作出关于如何理解《人民法院组织法》中书记员“办理其他的有关审判的事项”的司法解释之前,只要是法官或庭长、院长安排的有关审判事项,书记员都应当认真办理,在办理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请示。
二、如何做好书记员工作
根据我的工作实践,我觉得成为一个出色的书记员必须具备“三个能力”、“四个意识”、“五个心”。
三个能力:
四个意识:
五个心:
首先和大家谈谈三个能力。三个能力当中首当其冲的是学习能力。
随着法院改革的深化,书记员工作更趋专业化、规范化。作为一名合格的书记员需要一个理论学习和审判实践逐步结合的过程,需要潜心学习审判技能,并在与审判员的默契配合中妥善运用,为审判工作做好服务工作。
一方面是思想政治的学习。在庭审中要保持中立态度,确保庭审记录的客观真实,而不能掺杂个人感情。虽然书记员不直接审理案件,但所作的记录是作为定案依据使用的,所以记录的客观真实与否,都可能影响案件的最后判决。
另一方面是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
只有熟练掌握法律知识,才能保证记录的清、准、快,才能为法官的正确评判提供可靠的第一手材料。例如,在庭审记录时,对于当事人一些比较口语化、重复的陈述,需要在忠于原话的基础上进行归纳概括,作一些必要的删减。如果没有较为深厚的法律知识底蕴,就无法抓住重点,不知道当事人的哪些陈述会对案件产生重要的影响,从而出现记录不准确或者漏记的情形。再如,在制作合议笔录时,有时合议庭的争论很激烈,经常出现一位法官没有说完被另一法官打断的情形,这时即使忠于原话也无法反映法官的真实意思。只有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理解法官的本意,正确做好记录。
书记员要熟练掌握程序法,不仅是严肃执法的要求,而且是在记录过程中现实的业务,它对于做好记录工作有着直接的现实意义。像庭审中传唤证人到庭,法律对这方面是有规定的。书记员应提前知道这些格式,法官忘记了,书记员要补上。法官忽略的,不是主要的问题,书记员也要补上。
作为一名书记员,还要不断向身边的老同志虚心求教,以身边业务骨干为榜样,边干边学,做到手勤、嘴勤;遇到问题要做到勤学、勤思。对于在工作中接触到的各种案例,多问几个为什么,法官为什么这样认定事实和证据?法官为什么这样裁决,理由是什么?在案件裁决后与审判法官交流,请教他们思考案件的方法,看问题的角度。把自己对案件的想法提出来,与审判法官讨论,请他们指教,直至自己彻底搞懂每一个为什么,逐步向更深层次的法律领域迈进,不断提高法律修养,争取更好地适应本职工作。
第二个就是文字综合能力。记录工作是一门科学。要想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记录时不失原意,不能以个人意愿任意取舍。在这个基础上,又要力求语言简练,文理通顺。书记员要有分辨说话重点和高度概括能力。
开庭后下一步是什么?
开庭完后下一步是什么
开庭结束后,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做出判决。法院会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案件审理并发放判决书。具体时间取决于案件是一审、二审还是再审。不同程序有不同的时间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无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人民法院都会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通常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则在宣判后立即发放。宣告判决时,法院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的权利、期限和上诉法院。对于离婚判决,还需告知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前不得另行结婚。
法院开庭流程
法院开庭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 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介绍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并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同时询问是否有人提出回避申请。
- 进行法庭调查,调查顺序如下:
- 进行法庭辩论,辩论顺序如下:
- 法官在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进入评议室进行评议,并作出裁决。首先提交证据,然后进行互相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通常先进行辩论。
公司诉讼流程是什么?
公司诉讼一般情况下的流程:立案受理--庭前准备--开庭审理--上诉--申请再审和申诉--申请执行。
应答时间:2021-11-2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民诉一审程序(具体点)
民事诉讼是指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具体流程如下:
- 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 立案审查
-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 排期开庭
-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 开庭审理
-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二审时什么情况会出现二次开庭
二审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调取新的证据,可以根据案情的需要休庭,然后再第二次继续开庭。二审在哪个阶段(比如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等)休的庭,第二次开庭时在该阶段继续。
《民诉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终止调解后走什么程序
调解终止后,当事人将进入诉讼程序。具体的诉讼程序包括: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 对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对。
- 告知双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 进行法庭调查,包括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答辩、举证、质证等环节。
- 进行法庭辩论和相互发问。
- 最后陈述。
- 庭审结束。
如何做好书记员工作
书记员工作是审判工作的辅助性工作,琐碎而繁杂。法院审判工作的任何一个环节都离不开书记员的参与。可以说,书记员工作直接影响着案件的质量。下面我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与大家共同学习探讨如何做好书记员工作。
一、书记员的职责
诉讼,是一个案件从“收案”经“审理”到“执行”的完整活动过程,是依程序法进行的。
- 书记员诉讼中的八项基本任务为:
- 协助审判员做好收案审查,认真办理收案的各种手续,把好诉讼的第一道关。
- 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一个案件经过收案的审查之后,一旦确定审理,书记员就要依法完成开庭前的大量事务性构成工作。如向被告发送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如是合议庭审理,还要填发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公开审理的要张贴开庭公告。在案件事实方面,要熟悉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核查当事人双方的举证,了解案件事实的基本面貌,分析审理重点,掌握案件涉及的时间、地点、人员、金额、专用术语及生字、生词等,做到对全案心中有数。另外,书记员还要协助审判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组织质证,确定争议焦点。这些事务性工作与开庭审理紧密联系,关系到审判案件是否合法、及时。
- 是审判阶段的中心环节即开庭中的工作。开庭前,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核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书记员要按照审判人员的部署与安排,细心做好每一项工作。开庭时重点是将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完整、如实地记录下来。
- 开庭后的工作。这是闭庭后诉讼活动的延续。书记员要将笔录交当事人阅看无异议后签字,因笔误或当事人有异议而改动的地方应有当事人签字;协助审判员处理庭后各项事务,整理证据材料,查询法律条文等;书记员要认真记录合议庭评议,如实记载每一合议庭成员的意见,疑难复杂的案件还要做好审委会通案记录。另外还要做好裁判文书的校对工作。
- 做好宣判与送达工作。一个案件经过依法审理后产生的判决具有法律的严肃性,书记员应当协助做好宣判、送达工作。
- 对于上诉的、抗诉的或者依法需要报核的案件,书记员要办好送交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移送手续。
- 是诉讼中的最后程序-执行。这是较为关键的工作,书记员除了认真办理有关执行的手续外,还应当协助执行员完成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任务。
- 是诉讼文书的立卷、装订与归档工作。这样,一个案件全部诉讼活动的结束。
- 办理其他的有关诉讼的事项
"其他的有关诉讼的事项"包括:群众来访、来信的接待、处理;司法案件的统计;法律文书的校对;内勤工作;在法官指导下调处轻微的刑事纠纷和简易的民事纠纷,调查较为简单的案件事实。
当然,在最高人民法院没有作出关于如何理解《人民法院组织法》中书记员“办理其他的有关审判的事项”的司法解释之前,只要是法官或庭长、院长安排的有关审判事项,书记员都应当认真办理,在办理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请示。
二、如何做好书记员工作
根据我的工作实践,我觉得成为一个出色的书记员必须具备“三个能力”、“四个意识”、“五个心”。
三个能力:
四个意识:
五个心:
首先和大家谈谈三个能力。三个能力当中首当其冲的是学习能力。
随着法院改革的深化,书记员工作更趋专业化、规范化。作为一名合格的书记员需要一个理论学习和审判实践逐步结合的过程,需要潜心学习审判技能,并在与审判员的默契配合中妥善运用,为审判工作做好服务工作。
一方面是思想政治的学习。在庭审中要保持中立态度,确保庭审记录的客观真实,而不能掺杂个人感情。虽然书记员不直接审理案件,但所作的记录是作为定案依据使用的,所以记录的客观真实与否,都可能影响案件的最后判决。
另一方面是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
只有熟练掌握法律知识,才能保证记录的清、准、快,才能为法官的正确评判提供可靠的第一手材料。例如,在庭审记录时,对于当事人一些比较口语化、重复的陈述,需要在忠于原话的基础上进行归纳概括,作一些必要的删减。如果没有较为深厚的法律知识底蕴,就无法抓住重点,不知道当事人的哪些陈述会对案件产生重要的影响,从而出现记录不准确或者漏记的情形。再如,在制作合议笔录时,有时合议庭的争论很激烈,经常出现一位法官没有说完被另一法官打断的情形,这时即使忠于原话也无法反映法官的真实意思。只有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理解法官的本意,正确做好记录。
书记员要熟练掌握程序法,不仅是严肃执法的要求,而且是在记录过程中现实的业务,它对于做好记录工作有着直接的现实意义。像庭审中传唤证人到庭,法律对这方面是有规定的。书记员应提前知道这些格式,法官忘记了,书记员要补上。法官忽略的,不是主要的问题,书记员也要补上。
作为一名书记员,还要不断向身边的老同志虚
开庭后下一步
开庭完后下一步是什么
开庭结束后,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一般来说,法院会在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内结案,并发送判决书。具体时间取决于案件是一审、二审还是再审,因为不同的程序有不同的时间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法院会公开宣告判决,无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当庭宣判的,通常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则在宣判后立即发放。法院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的权利、期限和上诉法院。对于离婚判决,还需告知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前不得另行结婚。
法院开庭流程
法院开庭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 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介绍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并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同时询问是否有人提出回避申请。
- 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具体内容会根据案件不同而有所差异。
- 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具体内容会根据案件不同而有所差异。
- 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进行评议,并做出裁判。首先提交证据,然后进行互相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通常先进行辩论。
公司诉讼流程是什么?
公司诉讼一般情况下包括以下流程:
- 立案受理
- 庭前准备
- 开庭审理
- 上诉
- 申请再审和申诉
- 申请执行
应答时间:2021-11-2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民诉一审程序(具体点)
民事诉讼是指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具体流程如下:
- 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 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 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 开庭审理:
-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二审时什么情况会出现二次开庭
二审法院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调取新的证据,可以根据案情的需要休庭,然后再第二次继续开庭。二审在哪个阶段休的庭,第二次开庭时在该阶段继续。
《民诉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民诉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终止调解后走什么程序
调解终止后,当事人将进入诉讼程序。具体的诉讼程序包括: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 对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对。
- 告知双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 进行法庭调查,包括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答辩、举证、质证等环节。
- 进行法庭辩论和相互发问。
- 最后陈述。
- 庭审结束。
如何做好书记员工作
书记员工作是审判工作的辅助性工作,琐碎而繁杂。法院审判工作的任何一个环节都离不开书记员的参与。可以说,书记员工作直接影响着案件的质量。
书记员的职责
诉讼,是一个案件从“收案”经“审理”到“执行”的完整活动过程,是依程序法进行的。书记员在诉讼中的八项基本任务为:
- 协助审判员做好收案审查,认真办理收案的各种手续,把好诉讼的第一道关。
- 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发送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如是合议庭审理,还要填发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公开审理的要张贴开庭公告。此外,要熟悉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核查当事人双方的举证,了解案件事实的基本面貌,分析审理重点,掌握案件涉及的时间、地点、人员、金额、专用术语及生字、生词等,做到对全案心中有数。另外,还要协助审判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组织质证,确定争议焦点。
- 在审判阶段,做好开庭中的工作,包括宣布法庭纪律,核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并按照审判人员的部署与安排,细心做好每一项工作,重点是将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完整、如实地记录下来。
- 做好开庭后的工作,包括将笔录交当事人阅看无异议后签字,因笔误或当事人有异议而改动的地方应有当事人签字;协助审判员处理庭后各项事务,整理证据材料,查询法律条文等;认真记录合议庭评议,如实记载每一合议庭成员的意见,疑难复杂的案件还要做好审委会通案记录。另外还要做好裁判文书的校对工作。
- 做好宣判与送达工作。
- 对于上诉的、抗诉的或者依法需要报核的案件,办好送交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移送手续。
- 做好诉讼中的最后程序-执行,包括认真办理有关执行的手续,并协助执行员完成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任务。
- 做好诉讼文书的立卷、装订与归档工作。
除了上述八项基本任务,书记员还要办理其他的有关诉讼的事项,包括:群众来访、来信的接待、处理;司法案件的统计;法律文书的校对;内勤工作;在法官指导下调处轻微的刑事纠纷和简易的民事纠纷,调查较为简单的案件事实。
如何做好书记员工作
成为一个出色的书记员必须具备“三个能力”、“四个意识”、“五个心”。
三个能力
- 学习能力:包括思想政治学习和法律知识学习,并不断向身边的老同志虚心求教,边干边学,做到手勤、嘴勤;遇到问题要做到勤学、勤思。
- 文字综合能力:要记录时不失原意,不能以个人意愿任意取舍,并在保证记录准确的同时力求语言简练,文理通顺。书记员要有分辨说话重点和高度概括能力,需要加强文字功底的锻炼,提高书面表达能力和分析概括能力。
- 速录能力:要达到“快、准、全、细”的要求。一要快,要有连续记忆的能力。二要准,记得准,能准确反映案件审理的过程。三要全,要全面反映庭审,全面反映每个人的动态。四要细,阿拉伯数字一定要写准,笔录中不能有错字、别字。
四个意识
- 服务意识:书记员工作中最核心的就是要有服务意识,为审判工作搞好服务。要与法官之间配合融洽默契,积极主动做好审判辅助工作,并处理好与法官的关系。
- 独立意识:书记员要有独立意识,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想方设法用最快捷最合理的方式去完成工作。
- 创新意识:要不断学习新的方法和技巧,提升工作效率。
- 自律意识:要增强保密意识,重视保密工作,谨言慎行,不向当事人或无关人员泄露审判秘密,不打听与自己工作无关的审判秘密。
五个心
- 热心:要热爱法院工作,珍惜这个岗位,干自己喜爱的工作。
- 信心:要对做好书记员工作有信心,在处理具体事务时分清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处理,办事要快,但不能急躁。在待人处事时不卑不亢,坚持自己的原则,对于在工作中遇到的压力和困难,能够灵活应付,泰然处之。
- 责任心:要对做好书记员工作有责任心,因为其工作能影响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 细心:对于诉讼中的文字工作必须慎之又慎,特别是校对裁判文书时一定要细心,不能出现一点偏差和疏漏。
- 耐心:在与审判员共同工作的时候,要积极耐心配合。在独立工作的时候,更要有耐心,因为当事人毕竟没有法律专业知识,不能用自己的思维方式要求当事人。因此,能做解释的要尽量解释,耐心接待,只要有耐心,不急不躁,当事人的情绪也会慢慢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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